污水處理廠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需要安裝在哪些場所
我們經常會聽到可燃氣體報警器,其實,許多場所都需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,并且在兩個防火規范、一個導則中均做了明確的規定。
GBJ16-87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2001年修訂版)規定:散發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場所,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。
GB50160-92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(99年修訂版)規定:在使用或產生甲類氣體或甲、乙A類液體的裝置內宜按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,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。在可能泄漏甲類氣體和液體的場所內,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。
并且在安全驗收評價導則《安全驗收評價導則》(安監管技裝字【2003】79號)中也明確提到,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布防安裝檢查必須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。
所以,大家可以看到,但凡涉及到有可能發生可燃氣體泄漏的場所,均需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,以保障工廠企業的用氣安全,減小安全隱患的發生。可還有一部分人,知道需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,但怎么安?安在哪里?卻并不是特別清楚。而根據SH3063-2000《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》有關條款,以下十點安裝建議,大家有必要認真看一下。
1、判斷風向。在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前,是需要選定安裝位置的,在選擇安裝位置時,應考慮到現場有毒氣體釋放源的風向問題,并將安裝點設置在上風側。若可燃氣體報警器需要安裝在露天或半露天的區域內,那安裝點的選址與釋放源的距離則不宜大于15米,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2米。若可燃氣體報警器需要安裝在封閉或半封閉的廠房內時,安裝點的位置和間距經盡可能控制在每隔15米設1臺可燃氣體報警器,且應確保可燃氣體報警器距任一氣體釋放源不宜大于7.5米,而有毒氣體報警器距釋放源不宜大于1米。
2、安裝半徑。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有效覆蓋水平平面半徑,室內為7.5米,室外為15米。大家在選址安裝時,應考慮到有效半徑的問題,并將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在有效覆蓋面積之內,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與釋放源的距離,室外不宜大于2米,室內不宜大于1米。
3、安裝高度。在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時,還應考慮到檢測氣體重量和安裝高度的問題。通常而言,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,其安裝高度應距地坪(或樓地板)0.3米-0.6米。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,其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.5-2米。大家應根據具體檢測的氣體來判斷。
4、固定和便攜。可燃氣體報警器有固定式和便攜式兩種。若需固定檢測某一片的現場環境,則適宜安裝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器,24小時不間斷監測檢測范圍內的可燃氣體泄露情況。若需進入有限/密閉空間,則適合佩戴便攜式的可燃氣體報警器,小巧方便,檢測能力也很強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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